本案女主角劉曉旻未婚,男主角去年底剛滿十四歲,昨天新學期開學才升上國二;兩人因都熱愛打羽毛球而相識,談天時甚為投緣,經常相約到雙方學校的體育館一起打球,竟日久生情發展出一段禁忌之愛。
判 決指出,兩人今年一月即陷入熱戀,彼此私下以男女朋友稱呼,但並未對外公開,偷偷交往。今年寒假期間,二月八日下午兩人打球後,少年邀劉老師到他位於北市 文山區的家裡參觀,少年家中沒有其他人,少年要求與劉老師做愛,劉老師後來供稱,因為禁不起情人誠懇地一再央求,才與少年發生第一次性關係,強調不是她主 動的。
發生8次性行為 少年手機洩情事
此後,這對情侶又多次在女方位於北縣汐止市住處發生性行為,而且每天電話熱線講不完,少年的母親起初只發現家中和兒子的行動電話費暴增,懷疑他談戀愛,但兒子啥都不說。
直到四月初,少年的母親無意間取得兒子的手機,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和寄件備份,還有好幾張兒子和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,追問兒子,才曉得兒子的戀人竟然是為人師表的女老師,更讓她意外的是,兒子說他和女老師已有過八次性行為。
少年母親氣得打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專線告發,再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。檢警出示劉女和男學生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住處照片共十三張,劉女坦承兩人確有親密關係,而且也知道情人只有十四歲。
審理期間劉女未委任律師,開庭時全程獨自面對,她坦然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,但語氣堅定地表現出對摯愛少年的執著,她向法官直言:「寧願被關,也不違背對他許下的諾言,絕對不會主動分手」、「我不能沒有他」。
女師:寧願被關 絕不主動分手
少年不曾出庭,都由母親代打,少年母親認為女老師「太自私了,為了私慾,誤了兒子大好青春」,她和丈夫都無法原諒女老師,不願意和解。
合議庭認為女老師與未滿十六歲少年性交、猥褻,兩人是「合意」發生性關係,女老師沒有強迫男學生上床,但考量劉女素行良好,判決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。
承審法官補充,這是必須入監服刑的刑度,對劉女的聲譽、工作而言,已是「相對重」的判決。全案仍可上訴,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劉曉旻今年七月已被景興國小解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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